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█環境應急預案包括以下內容:
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、重特大事故、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、指揮、救援計劃等。它一般應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上。
應急預案又稱應急救援預案或應急計劃,是政府為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,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,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,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,促進經濟社會全面、協調、可持續發展,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、法規,制定突發事件應對的原則性方案。它提供突發事件應對的標準化反應程序,是突發事件處置的基本規則和應急響應的操作指南。根據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的框架內容,一個完整的應急預案一般應覆蓋應急準備、應急響應、應急處置和應急恢復全過程,主要包括以下七部分內容。
(一)總則
(二)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
組織指揮是應急預案的重點內容。
(三)預防預警機制
應急預案的對象就是假定發生的突發事件,并有針對性地做好應急準備,因此,預防預警機制是預案的關鍵內容。
(四)應急響應
應急響應是應急預案的核心內容,即應急指揮機構應用反饋機制,合理應用應急力量和資源,把握時機強化控制力度,防止事態惡化;對已發生的事件,將其破壞力和影響范圍控制在最低級別。
(五)善后工作
(六)應急保障
(七)監督管理
法律依據:
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》
第四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,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,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擔任總指揮,負責領導、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??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,具體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、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??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,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。
第五條突發事件應急工作,應當遵循預防為主、常備不懈的方針,貫徹統一領導、分級負責、反應及時、措施果斷、依靠科學、加強合作的原則。
1.項目資料信息采集 | 2.商務需求初定 | 3.履約協議簽訂 | 4.方案編制設計 | 5.方案交付及評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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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項目選址 | (1) 方案目的 | (1) 資質初審 | (1) 成立專案小組 | (1) 項目初稿方案交付 |
(2) 建設規模 | (2) 交稿時間 | (2) 合同初審 | (2) 項目方案預設 | (2) 業主修改意見征集 |
(3) 建設內容 | (3) 審稿單位 | (3) 合同簽訂 | (3) 增收資料信息 | (3) 專家修改意見征集 |
(4) 建設周期 | (4) 服務費用 | (4) 預付款支付 | (4) 方案編制設計 | (4) 項目方案過會評審 |
(5) 投資計劃 | (5) 付款方式 | (5) 系統派單 | (5) 項目方案內審 | (5) 項目方案修改定稿 |
(6) 盈利模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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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6) 項目最終方案交付 |